原因一定不简单的,之前我一直憎恨杀人犯,后来对于女子监狱的学员们深度了解后,从此以后不再没有恨,反而多了一些同情和可惜。深刻理解了一句话叫做,屠刀不是随随便便拿的起来的,决心是别人帮忙下的!更不是理智能控制的了的。问题的关键是,是谁帮忙递上屠刀的,就是这对狗男女!士可杀不可辱!明明都是自己信任的人,偏偏都是最伤自己的,这种痛苦与难受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不是在沉默中死去,就是在沉默中爆发!只有结果了他们才能抚平心中的伤痛!要知道,这对狗男女在翻云覆雨中铁定也在嘲笑当事人的不知情,想想这些,天底下没有任何人能够淡定的了!这样的杀人犯理应无罪释放,其实上真正的弱者正是违背内心无奈拿起屠刀的当事人。大家看呢?!
吉林松原一男一女被先撞后砍,凶手手段残忍,是何原因?
1月18日晚6点左右,在吉林长岭县润景园小区附近,一男一女在路边行走,后面突然有一辆汽车急速行事,直接撞向这一男一女。
本以为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但是随后的一幕证实,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汽车驾驶人在撞到二人后,下车后手持类似斧头的凶器,继而对倒地的二人进行多次砍杀,最终造成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而男子在行凶之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一直留在现场,随后公安、急救等部门赶到现场,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并指认了现场。
这个被杀的男子和罪犯是朋友,女子是罪犯的前妻。
一听这关系,估计大家也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事情了。
所谓朋友妻不可欺。虽然已经离婚了但是作为朋友也不应该随意进入这个关系中。
这不是给自己徒增灾祸吗?
而且这个兄弟还因为这个事情赔进了性命,真的是不知道!
这个事情其实非常好理解。
换位思考下,自己的好朋友和前妻走一起了。
老话说的好:朋友妻不可欺,朋友夫不可扶。意思很简单,自己朋友的妻子或者老公最好别惦记,因为他(她)们的对象是你的朋友。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这种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之中。即便对方夫妻之间离了婚,也最好不要踏入这种关系之中,这会引起不必要的仇恨。题目中这个案件就是如此:
1月18日晚6点左右,在吉林长岭县润景园小区附近,一男一女在路边行走,后面突然有一辆汽车急速行事,直接撞向这一男一女。本以为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但是随后的一幕证实,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汽车驾驶人在撞到二人后,下车后手持类似斧头的凶器,继而对倒地的二人进行多次砍杀,最终造成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的严重后果。而男子在行凶之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一直留在现场,随后公安、急救等部门赶到现场,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并指认了现场。
据有关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和被撞的一男一女之间的关系还挺特殊,犯罪嫌疑人与被撞女子曾经是夫妻,目前二人已经离婚,而犯罪嫌疑人与被撞男子曾经是好朋友、铁哥们,而被撞的男子和被撞女子目前是恋爱关系,你看看这关系是不是挺复杂又挺特殊,牢牢的三角关系。
作为一个男人,自己的好哥们和自己离婚的老婆走到了一起,谈起了恋爱,这种事情放在谁的身上都是憋气又窝火,又有几个人能够忍气吞声呢?有的人会说,妻子和你离婚了,人家愿意跟谁就跟谁,这是人家的自由。这句话说得没错,离婚了双方都是自由之身,人家选择谁都是人家的权利,你无权干涉。但是同时还要考虑到一点,人的脸面问题,道理大家都清楚,都一清二楚,说着容易,做着难。自己曾经的老婆和自己曾经的好哥们走到一起,自己的亲人、邻里、周边的其他朋友怎么看自己?自己走到哪遇到熟人是不是会被人家在背后指指点点。
况且最为关键的一点,自己的好朋友和自己离婚的妻子两个人究竟是什么时候好上的呢?我想这个是除了脸面问题,是导致这位男子行凶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在两个人婚姻持续期间,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眉来眼去,怎么离婚之后两个人就迅速走到了一起呢?这明显有些说不通的,没有前面的感情铺垫,就直接互相对了眼,走到一起,鬼才相信呢?也许正是因为在二人尚未离婚之前,他们两个人就已经有了不一样的关系,这就是朋友妻可以欺,这明显违背了我们对于朋友的传统观念,这也是引发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该男子行凶后没有离开作案现场的行动来看,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报复二人,甚至致对方于死地,结果自己已经达成,也就完成了自己的事先预期,他知道自己即便现场跑掉,随后也会被抓,于是老老实实在现场等着警方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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