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志的使用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标志的使用方法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标准信息: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由《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规定,该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既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第一类: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二类:气体
第2.1类 易燃气体 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红色 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符号(气瓶):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第2.3类 有毒气体 符号(骷髅和交叉的骨头棒):黑色;底色:白色。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4.1类 易燃固体;第4.2类 易自燃物质;第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
第5.1类 氧化剂(物质);第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第6.1类 有毒物质;第6.2类 感染性物质。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志的使用
•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 标志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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