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不负法律责任,还应当认定定见义勇为的行为。
首先说为什么不法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事件路人飞踹制止路虎车主打人事件来看,符合“正在进行中、制止不法侵害”两个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明确地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问的是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不负法律责任和不负刑事责任是不是一个概念呢?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其他还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等几种法律责任。
那以上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是不是要负民事责任或其他责任呢,这要从法律责任的概念说起,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不违法,所似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讲,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路人飞中飞踹路虎车主的行为就路人不顾个人安危同正在侵害他人的行为作斗争,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的行
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中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一切行为后果皆以法律为准绳。
在中国,不会因为路虎车主猛扇外卖员耳光就与骑电摩车的猛扇村妇耳光在法律上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开路虎也好,开陆地巡洋航也罢,即使是开着航母猛扇人耳光,与开自行车开电单车猛扇人耳光在法律上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按法律条文,该怎办他还怎么办他。
至于路人路见不平拨刀相助,飞踹制止,这要根据飞踹的后果而定,如果踹的不重,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可能属于见义勇为。
假如将人踹成伤残甚至踹死了,他也不可能是因为踹了开陆虎车的,就被中国的法律网开一面。
法律规定该如何办他,还必须如何办他。
这就是法制社会,一码归一码。
对此,我有问必答君认为,路人这种行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受到三个条件同时制约。一,路人飞踹行为是否造成路虎车主人身伤害。二,路人飞踹路虎车主行为是否见义勇为。三,路人飞踹路虎车主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伤害。如果路人飞踹路虎车主行为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首先,路人飞踹路虎车主是否对其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权威机关认定。
其次,路人是否见义勇为。从现场情况看,路人飞踹路虎车主属于有效制止其倚强凌弱,对女外卖员的施暴行为。这样来看,路人的这种行为应当认定是在见义勇为。
再次,从事发现场情境来看,路人飞踹路虎车主这一行为是属于一时激愤情况下做出的,不存在主观故意伤害。
最后,基于以上分析,路人飞踹路虎车主行为已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1月6日,有网友爆料内江威远大街上有一自贡牌照路虎车主撞倒女外卖员。车主下车后,走到女外卖员身旁,探下身,本以为他会询问女外卖员是否受伤?是否需要送医,检查?可是他却一反常态,开始狂搧女外卖员的耳光。围观者无人敢于制止。此时,一个路人快步走了过来,抬脚踹了打人者腿部一脚,打人者踉跄的倒退,被倒地的摩托车绊了个趔趄。打人者羞怒的冲向踹他的路人,结果被推到,爬起来又冲过来出手,又被推到。他心虚,自己不是对手。掏出电话:哥,这里有人打我!
事后,自贡警方对该事做出回应,路虎车主酒驾,已被刑拘。
路虎车主酒驾撞倒外卖员已属于违章,进而殴打外卖员则属于故意实施人身非法侵害。
对于路虎车主对于外卖员的酒驾,殴打,所导致的财物或人身伤害,外卖员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法)第二章损 害 赔 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路人踹了路虎车主腿部一脚,在路虎车主冲过来拉扯时,两次将其推到。都属于正常的制止路虎车主对外卖员继续非法伤害的行为,属于主动制止暴力侵权的见义勇为行为。如果用拉开路虎车主的方法是不实际的,路虎车主被踹了个趔趄后,接着冲了过来,被推到后,又一次冲了过来,又被推到。他感到不是对手才收手。
有人说可以打110,根据规定5分了内110出警到现场。此时,女外卖员将不知会被路虎车主打成什么程度。因此,多亏路人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不仅外卖员,而且路虎车主也应该感激路人的制止行为。
综上所述:应该肯定路人制止暴力侵权的行为,应该肯定路人在出手制止时,掌握的度,拿捏的很有分寸。没有半点过度和涉嫌违法行为,只得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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